
安全事故“四不放過”處理原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會出現 “三不放過”原則和“四不放過”原則等提法, 弄得大家莫衷一是, 不知所以,現從安全教育培訓的角度做個說明,以正視聽。
“三不放過”原則出自1975年04月07日《國務院關于轉發全國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的通知》一文, 主要內容是: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庭,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目的在于弄清事故原因,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2004年02月17日 國務院辦公廳文件《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2004]7號)提出“ 四不放過”: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國務院令第302號), 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目的在于強調追責,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安全事故‘四不放過’處理原則”。
安全事故“四不放過”處理原則主要內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一層含義是要求在調查處理安全事故時, 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 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 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時就輕易下結論,也不能把次要原因當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決不輕易放過,直至找到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間的因果關系才算達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二層含義是要求在調查處理安全事故時, 不能認為原因分析清楚了, 有關人員也處理了就算完成任務了,還必須使事故責任者和廣大群眾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大家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視安全工作。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三層含義是要求必須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 在對安全生產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的同時,還必須提出防止相同或類似事故發生的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并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加以實施。只有這樣,才算達到了事故調查和處理的最終目的。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四層含義也是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具體體現, 對事故責任者要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機械設備的不安全因素等原因造成的。為了防范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在處理事故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四不放過”,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 而是應該有具體的實實在在的行動,不僅要做到查清原因、處理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做好安全生產的監管和預防工作。安全生產事故一旦發生, 往往伴隨著無辜生命的死亡,這樣的教訓有一次就夠了, 不要總是吸取,甚至是總不吸取。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責任在人的肩頭,在人的心頭,只要人人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時時想著安全,處處抓著安全,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要求,規范我們各項管理工作,把各級人員、各個部門的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到位,把措施落到實處,有問題立即整改,有隱患及時消除,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才能保證企業的安全生產, 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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